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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公安交警打出在全域整治摩电大战“信号弹”

【时间】2024-07-18 12:46:20  【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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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有线电视新闻网(首席记者孙守印)为进一步开展“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有效降低涉摩电交通事故发生率,创造更为安全的交通环境,营口公安交警从即日起,在全市组织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据了解,支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确定整治重点为:在各市(县)区主城区、普通国省道、农村道路,尤其是城郊结合部、学校、农贸集市、餐饮娱乐场所和地摊夜市、务农务工人员集散场所等周边区域。利用“一早一晚”、周末、学生上下学,重大节假日、农村赶集日和务农务工集中出行等重要节点。依法查处摩托车逾期未检验、未报废、酒驾醉驾、违法载人、涉牌涉证、骑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行动将采取“整治+劝导+宣传”的方式,在市区重要路段、重点路口设立交通安全劝导点,加强警力部署,严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逆向行驶、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在整治行动中民警通过“马路学堂”,适时开展宣传教育,向驾乘人员讲解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的危害性以及违法行为的相关处罚规定,引导驾乘人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摒弃交通陋习,做到文明守法,平安回家。


     支队下发了《营口市公安交警致全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一封信》,提示他们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在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切忌超速、超员、酒驾、不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安全行车,文明交通,平安出行。
     交警提示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需要注意:
    1.驾乘人员年龄限制
    摩托车:年满18周岁,考取驾驶证后可以驾驶摩托车。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乘车人应正向骑坐。
    电动自行车:年满16周岁,可以驾驶电动自行车,但不得搭载人员。驾驶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1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2.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事故发生时,头部容易出现颅骨骨折、颅内出血等伤情,从而危及生命。戴头盔,是最简单并且最有效的保命措施。
    3.不安装遮阳棚
   不要给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伞、雨棚等额外装备。加装这些装备会造成:
(1)大幅度扩大整个车体面积,加大碰撞面积,提高碰撞概率,尤其是拥挤时,拐弯时,很容易刮蹭到周围;
(2)改变车身重量均衡,行驶时容易失去重心,导致侧翻;
(3)遮挡视线,扩大盲区;
(4)雨棚、遮阳伞等多为金属结构,容易在发生事故时给驾乘人员造成二次伤害。
  4.遵守交通信号灯
   通过路口遇红灯时,要停车等待,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过。
    5.不逆行、随意变道
   部分驾驶人为了抄近道,行驶时随意变道、逆行,导致正常行驶的车辆躲避不及,发生交通事故。
    摩托车应在最右侧的机动车道上行驶,转弯时应在不影响其它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提前开启转向灯,按照机动车通行规定进入路口。在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要求进入导向车道通行;
   电动自行车要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要靠右侧路边行驶。
   6.杜绝酒后驾驶
    酒精会使人对外界的反应及控制能力下降,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勿酒后驾车。
   7.拒绝违法载人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不仅影响驾驶人的操控能力,乘坐人员更是缺乏安全保障。
 
 
【来源】中国有线电视新闻网 【作者】
【责任编辑】ccnntv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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