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制作:于子茹 资料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网站)
某公司复工复产后,没有为其员工提供口罩。该公司一员工以不提供口罩等防护用品为由,拒绝上班。
复工复产后,员工能否以用人单位未提供口罩为由拒绝上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这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包括口罩,目前法律还无明确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但对一般企业而言,口罩并非单位必须要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因此,员工不能以用人单位未提供口罩为由拒绝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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