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日,《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正式实施,专门为退休后继续务工、超龄再就业的群体划定法律底线。不少长辈、企业HR都私信咨询:加班工资怎么算、高温补贴能不能领、生病有没有医疗期、发生纠纷该去哪维权……今天整理8个高频实务问题,通俗普法,看完少踩坑!
一、单位安排超龄员工加班,加班费按什么标准发?
新规明确:企业原则上尽量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确有工作需要安排加班,必须完全参照《劳动法》加班费标准足额发放,不能以“退休人员、劳务关系”为由克扣。
平日延长工时:正常工资150%
周末上班且无法安排调休:正常工资200%
春节、国庆等法定节假日上岗:正常工资300%
补充两种特殊工时规则:不定时工作制岗位:无加班费(当地有特殊政策除外)
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超时部分按150%计发,法定节假日上班仍需支付300%加班费。
二、超龄职工生病停工,能享受医疗期和病假工资吗?
很多人以为只要在岗生病,单位就得给医疗期休养,这条对超龄劳动者不适用。法律划定超龄劳动者仅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四项基础权益保护,医疗期、病假工资相关法规仅约束适龄劳动关系职工。
简单说:超龄务工没有法定医疗期,生病停工休养的薪资、休息时长,只能靠双方用工协议提前约定;没写进合同的,单位无强制支付义务。
三、超龄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以申领病残津贴吗?
病残津贴发放有硬性门槛,核心前提是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便超龄人员一直在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一旦超出退休年龄,哪怕因病、受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也不符合申领条件,无法领取病残津贴。
四、高温天干活,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福利都能拿吗?
分两项区分,待遇完全不一样: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受新规强制保护。只要环境温度≥35℃露天作业,或室内无法降温至33℃以下,单位必须按当地标准发放,计入工资总额,不得拖欠。
防暑降温费,属于职工福利,不计入工资、社保基数,法律不强制发放。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主决定发放与否,仅当地出台专项强制文件时才必须执行。
五、超龄务工能不能要求同工同酬?
新规保障的劳动报酬权,只明确三点底线: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按月足额货币发放、加班足额计发加班费。
法条没有把“同工同酬”列为超龄劳动者法定权利,但按劳分配、同工同酬是工资分配通用原则。从公平用工角度,建议企业同等岗位、同等工作量,给到同等薪资待遇;劳动者也可在用工协议中写明同工同酬相关条款。
六、超龄打工的工作时间,能不能算工龄、涨养老金?
分两种情况看:1.已办理退休、开始领取养老金:后续务工时长不计入工龄,不会改变现有养老金发放标准;2.未办理退休、未领取养老待遇:双方协商一致继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入工龄,会提升后续养老金水平;若未参保缴费,务工时间不计算养老保险年限。
七、和单位发生用工纠纷,必须先走劳动仲裁吗?
纠纷分两类,维权渠道完全不同:因工资、加班费、休息休假、高温津贴、工伤安全这四类基础权益产生矛盾:必须先走劳动仲裁,不服仲裁结果再起诉;
医疗期、工龄、福利补贴、合同解除补偿等其他争议:不用仲裁前置,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八、7月1日前的旧纠纷,现在能用新规重新维权吗?
法律遵循不溯及既往原则,新规只约束2026年7月1日之后发生的用工行为与劳资矛盾。
在7月1日前产生的工资、工伤、加班纠纷,即便此前仲裁不予受理,现在也不能依据新规定重新申请仲裁维权,只能按照事发时原有法律处理。
[律师建议]
银发打工人上岗前,务必和单位签订书面用工协议,把加班薪资、高温补贴、伤病休养、工伤责任写清楚,留存合同、考勤、工资流水;
企业用工注意合规,不得随意克扣超龄员工高温津贴、加班费,高危岗位做好安全防护,按规定参保工伤保险;
权益受损优先协商,属于四类法定保障权益的,携带证据向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文/湖南君杰律师事务所许小军)
责编:张城
复核:ccnntv18
监审:胡世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