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胡传仁 杨荣)“检察机关讲公正、出实招、办实事,把中央提出的‘六稳’‘六保’融入办案过程中,今后我会依法经营,把企业办得更有生机。”日前,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在对被相对不起诉人、武汉市某劳务派遣公司负责人陈某回访时,陈某激动地说。
2015年4月2日,武汉市某劳务派遣公司负责人陈某与刘某等3人签订债务债权关系转移协议书,约定王某欠刘某1800万元债务转移至陈某偿还,陈某写下欠条。后因陈某的预期收益未能实现,导致未能偿还刘某的债务,刘某诉至信阳市中级法院。
2016年10月30日,信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陈某应偿还刘某1800万元本金及利息,王某承担连带债务清偿责任。陈某不服,向河南省高级法院上诉。2017年12月30日,二审判决陈某偿还刘某欠款1800万元及利息,王某承担连带债务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陈某又向最高法申请再审,再审申请被驳回。
据悉,在二审期间及判决生效后,陈某先后转移、隐匿财产,还通过变更通讯地址、通讯方式、使用其他身份进行社会活动的方式逃避法院执行。2019年1月18日,陈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陈某被抓获后,委托他人分两次通过转账方式向刘某偿还本金1800万元,并与刘某签订《和解协议书》。同年7月11日,陈某又按照法院要求向指定账户转款430多万元利息。7月22日,信阳市中级法院作出终结执行裁定书。
2019年11月19日,陈某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被移送到信阳市浉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期间,双方争执不下,信访不断。刘某以陈某未能履行《和解协议书》中约定的另支付其900万元利息为由,要求检察机关追究陈某的刑事责任;陈某则辩称自己已经完全履行了民事判决书判定的义务,且自愿认罪认罚,请求检察机关作从宽处理。
信阳市检察院检察长郭国谦了解该案后,指导浉河区检察院从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和做好双方当事人工作等方面入手,立足化解矛盾,做好释法说理工作。
经调查,陈某是响应信阳市招商引资政策来信阳投资的武汉民营企业家,今年年初,为进一步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其经营的公司积极主动作出贡献。“刘总啊,陈某的企业要是垮了,他还有能力还你的钱吗?再说,你想追回的900万元利息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在全面摸清双方情况后,办案检察官多次做刘某的释法说理工作,最终,刘某在征求代理律师意见后,表示不再上访。
综合考量多种因素,办案检察官认为,陈某已全部履行判决书认定的执行义务,并自愿认罪认罚,而且陈某如果被提起公诉,其经营的企业将在经营、融资等方面面临困难,企业员工也将面临失业问题。
今年7月7日,浉河区检察院召开检察委员会,经过讨论分析,检委会委员一致同意对犯罪嫌疑人陈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相对不起诉决定送达后,陈某回到企业,积极组织复工复产,开展生产自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