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区公安局兴隆分局快速查获一起擅自安装、使用电网案

来源: 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兴隆分局  日期:2021-06-29 10:05:10  点击:次  分享到:

中国有线电视新闻网黑龙江讯(刘春梅 姜莉娜)为贯彻落实省厅、省局党委“平安之夏”大会战工作部署,全力以赴做好建党100周年安保维稳工作,林区公安局兴隆分局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积极开展“除隐患、保平安”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全力维护辖区社会面安全稳定。近日,兴隆分局多部门联合办案,成功查获一起擅自安装、使用电网案。

6月23日,水泉子森侦中队民警巡逻至兴隆林业局元宝山营林所施业区2林班时,发现路边树上被钉入绝缘钉,固定铁丝连接围绕大范围林地,这一情况引起了民警的警觉,判断可能是为畜牧养殖而擅自安装、使用的电网。民警立即对现场进行勘察,固定证据,同时在不远处找到用于铺设电网的信尚达牌高压脉冲电子围栏(XSD-360C)一台,太阳能电池板一块,及大量电网线。经过民警大量摸排走访工作,初步锁定违法嫌疑人为东兴镇养殖户于某某,随后,民警依法将违法嫌疑人于某某口头传唤至元宝山派出所进行调查,并将案件上报至分局。
接到案情汇报后,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杨斌章高度重视,立即指派治安管理大队与元宝山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联合办案。在大量确凿证据及公安机关强大攻势压力下,违法嫌疑人于某某如实交代了其为方便圈养50余头牛,在未经任何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于2021年6月初在兴隆林业局元宝山营林所施业区2林班3、6、7、12、13、15小班私设4000余米电网并通电使用的违法事实。
目前,民警已将于某某擅自安装、使用的电网拆除,违法嫌疑人于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作案工具予以依法收缴。
警方提示

擅自安装、使用电网不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且极易在林区内引发火灾事故。我国法律明令禁止个人私自安装、使用电网、捕兽夹等行为,《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对于私自安装、使用电网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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