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9日下午,舞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成功调解一起职业病工伤赔偿争议案件,高效化解劳资矛盾,切实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
申请人刘某友自2018年入职四川某矿山工程公司,从事井下凿岩作业,长期接触生产性粉尘。2026年1月,刘某友确诊矽肺病,同年5月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六级伤残。因工伤待遇协商未果,9月14日,刘某友向舞钢市仲裁院提交仲裁申请,主张各项工伤赔偿共计57万元。
收到申请后,该院坚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工作思路,第一时间理清案件事实,梳理工伤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研判案情症结。考虑到本案属于职业病工伤纠纷,案情时间跨度较长,劳资双方分歧较大,承办法官耐心开展释法明理,分别与双方沟通,细致解读六级伤残对应的各项工伤待遇支付标准,理清用人单位法定责任,同时引导劳动者理性提出诉求,劝导企业主动承担用工主体义务,换位思考化解对立情绪。
经过耐心斡旋,双方庭前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承诺于2026年10月25日前,足额向刘某友支付全部赔偿款项。本次纠纷以庭前调解方式妥善办结,既省去后续开庭审理程序,为工伤职工节约维权时间、诉讼成本,也有效降低涉诉风险,从源头减少信访隐患,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辖区社会稳定。
下一步,舞钢市仲裁院将持续发挥调解柔性优势,聚焦工伤、职业病等重点劳动争议,靠前化解劳资矛盾,不断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
(通讯员:李庆辉 张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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