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探新形势下加强党的绝对领导 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时间】2019-05-29 09:08:56 【阅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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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北区人民检察院 梁建福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青海、西宁解放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70载春华秋实,伟大的祖国从贫穷走向富裕,从弱小走向强大,从封闭走向开放,实现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变革,共和国巍然屹立于世界东方。做为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同样走过了这一伟大的辉煌历程。我省各级检察机关在上级院和地方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监督、支持和全体检察干警的不懈努力下,认真贯彻执行党在不同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战略部署,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原则,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开展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为全省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回顾总结70周年走过的路程,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机遇、新挑战,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通过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和谐和公平正义。本文结合自己60年的亲身经历和30多年的检察工作实践,就如何在新形势下加强党的绝对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浅谈一点个人的粗浅看法,管中窥豹,以供商榷。
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是我国宪法和法律确立的检察活动的基本原则,是保障检察权行使的公正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条件。在中国特色的政治体制下,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是相对的,决不能脱离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建设各项社会主义事业,构建和谐社会,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保证,也是发展检察事业,保证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政治条件。坚持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与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党委政法委领导的有机统一,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健康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党领导检察工作的历史渊源和现实基础
中国共产党自建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起,就对人民检察的创造进行了艰辛的探索。1931年11月,在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中国共产党缔造了红色检察制度,在波澜壮阔的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工农检察坚决捍卫革命政权;在拯救民族危亡的抗日战争时期,检察机关保护人民政权,坚决维护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激发全民族抗战必胜的决心和信念;在夺取全国革命胜利的解放战争时期,检察机关依法打击一切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坚决巩固新生的民主政权,维护解放区的生产生活秩序。1931年至1934年先后颁布了《工农检察部组织条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司法程序》等文件,明确工农检察部不仅肩负打击犯罪,提起公诉的职能,而且肩负着确保苏维埃政纲及各项法律、法令正确执行的使命。人民检察制度的雏形由此奠定。1954年在毛泽东主席的亲自提议下,检察署改为检察院。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对检察机关的设置、职权等作了明确的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这个光辉的名字,从此闪耀在中国广袤大地与共和国同存,与人民血脉相连。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时期,检察机关融入党和国家大局,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维护人民民主权利,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败斗争和司法体制改革,努力确保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发挥了检察机关“保驾护航”的积极作用,人民检察院事劈波斩浪、蓬勃向前。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检察制度的发展完善,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中国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承担惩治和预防犯罪,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等职责,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党的十九大在新时代赋予了检察机关立足宪法定位,聚焦检察监督主业,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提供了主要的政治保障,回顾人民检察90多年特别是新中国成立70年来的辉煌历程,人民检察之所以能经历风雨、茁壮成长,最关键的就是坚持了党的绝对领导,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人民检察的历史辉煌与未来梦想。
执政党对法律社会的领导是当今世界的一个十分普遍的现象。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的执政党,对中国法治社会的领导的合法性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和现实基础。党的领导权来自人民的历史选择。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推翻了三座大山,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人民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因而选择并拥戴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人民因而信赖支持共产党的领导;改革开放40年来,共产党领导人民逐步走上小康之路,从富起来到强起来,人民更加坚定了跟共产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金光大道。在90多年的历程中,党坚持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相继产生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一系列重大理论成果,并指导中国革命和建设取得伟大成就。正是由于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和实践品格,能够走在时代前列,所以才能在各种政治力量的长期斗争和反复较量中脱颖而出,不断壮大,成为全国政党并长期执政的党。
中国检察制度的建设和发展,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取得的,检察机关作为独立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必须坚持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在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不论是过去、现在还是未来。党的领导是检察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新的历史时期,检察制度的改革和发展面临着新的压力和挑战,这种现实状况要求检察机关必须坚定不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党的绝对领导,坚持党的领导不仅有助于检察机关正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检察工作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防止检察工作出现偏差,更有利于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有利于排除各种干扰,确保依法独立公正的行使检察权。因此,坚持党的领导是检察机关在新的历史时期实现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实践要求。自觉接受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组织上、行动上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的领导的权威性,正确处理党的绝对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工作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阻力时,应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取得党委在政策和管理上的支持,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愿落实到具体的检察工作实践中去。
二、区(县)级党委政法委的性质、地位与职能
政法委员会(简称政法委)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政法委一般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简称综治委)合署办公。综治委是协助党委、政府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常设议事机构。区(县)级原则上都是一套人马二块牌子。政法委的主要职责:一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党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为,落实党委关于政法工作的决议、决定。二是制定本地区政法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组织本地区政法工作的调查研究。三是监督指导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协助政法各部门的工作关系和有争议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监督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四是负责政法队伍的建设,协助有关部门考察政法部门的干部。五是承办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城北区政法委与综治委合署办公,人员编制4名(含党委编制1名)其中县(处)级干部1名,正科级干部1名,科员2名。城北区是一个拥有22个民族、245,000人口,137平方公里的老区。人口多、地域大,而政法委(综治委)编制小、工作人员少、工作量大,政法委的主要精力都放在综合治理上,特别是近年来,随着西宁城市、城建的扩大,不断向周边乡镇、村社征用土地、扩大发展。因征地、拆迁而引发的矛盾纠纷也随时发生,政法委(综治委)只有向下辖公检法三家抽调、借用干警,如向我院从1998年——2015年借用一名干警长达15年之久。近年来,政法委协调处理的重大、疑难,大案、要案不多,主要是协调解决一些民事纠纷,如在征用农村土地发生的纠纷,越级上访、拖欠农民工薪金等。凡是发生一些单位内部不能解决处理的都由政法委牵头,召开公检法、城建、城管等部门协调会议,进行调解。但是从未发生过强制公安机关抓人,检察机关批捕起诉,法院判决的事件和不让公安机关先抓人,检察机关不批捕、不起诉,法院不判的事件。
三、党委政法委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司法机关,因而检察机关必须接受党委政法委的领导,这是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政治保证。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内容。党委政法委领导检察工作的内容主要体现在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党委政法委领导检察机关的基本方式是通过协助党委对本级检察机关党组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但是政法委对检察机关的领导,并不意味着人民检察院与同级政法委是组织上的隶属关系,因而党委政法委不能直接向检察机关下达指示或命令,更不能直接代替检察机关做出属于检察机关职能范畴的决定,不能插手、干涉检察官的独立办案。党的领导与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能都是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都必须坚持,决不能顾此失彼。在中国现行的政治体制下,正确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是保障检察事业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关键。
四、学深悟透十九大精神,开创新时代检察工作新局面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对政法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战略部署,是检察工作迈进新时代,开启新征程,谱写新篇章的行动指南,对检察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今年召开的中央、省、市、区政法工作会议和高检院、省、市院检察长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今后政法工作和检察工作的具体任务,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这些会议精神,主动适应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总要求,以“落实、推进、提升”为基础,紧紧围绕全省、市、区工作大局,联系青海、西宁、北区的实际,找准结合点和切入点,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深化司法体制和检察改革。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加快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检察工作规范化建设,为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努力开创新时代检察工作新局面,奋力书写检察事业新篇章。
综上所述,坚持党对检察机关的绝对领导是检察机关的性质和任务决定的,检察机关应当自觉接受,坚决做到党对检察机关的绝对领导,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统一起来,把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统一起来,把执法办案的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地统一起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使检察工作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绝对一致。在工作中,检察工作遇到重大问题、重大工作部署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遇到困难和压力时,要主动取得党委在政策和策略上的支持,争取有利的执法环境,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落实到具体的检察实践中去。力争在每一起案件中做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只有不断加强党对检察机关的绝对领导,才能保证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和全面发挥好、维护好国家安全,化解矛盾,预防犯罪,管好社会秩序,维护公平正义,服务改革发展,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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