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我一定履行承诺,如期赔偿农民损失……”近日,某星火农业技术公司总经理韩某某紧紧握住江永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科科长彭志林的手,激动得热泪盈眶,该案是该院落实《江永县人民检察院服务企业发展十项承诺》,促进农企和农民实现双赢的一个缩影。
2015年江永县农民何某某等22人因购买使用星火公司生产的农药致农作物减产,遂向江永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5年9月23日县法院判决星火公司赔偿何某某等22人共计63万余元,韩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被执行逮捕。因该案涉及企业和农民的权益,该院领导高度重视,承办检察官依职权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经审查发现,韩某某有100多万元的债权没有收回,承办检察官认为,韩某某完全可以盘活后支付赔偿款,并可继续经营企业。
为使韩某某所经营的企业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承办检察官及时召集县法院法官、公诉干警及农民代表进行公开审查。在公开审查中,韩某某首先向法院支付了8万元的执行款,并就承诺的执行款以其100多万元的债权来履行涉案的债务,最终获得受害人的当场谅解。最后参与公开审查的人员一致同意对韩某某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秦立彭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