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地“栽”出全村矛盾纷争
那是2001年,冯厅村民委员会与10多户村民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
根据承包合同约定,他们每户承包村集体土地3.15亩,共计30多亩,承包期限15年,即2016年到期,并在承包合同书上明确约定了“耕地上不得种树、建房、修坟”等限制性条件。
然而,近年来,大部分承包户为了不影响外出打工而又追求土地经济效益,纷纷在承包土地上栽满了速生杨树,村干部认为他们严重违约;而另一方面,村里又年年新增加了不少人口,由于10个承包户迟迟不同意退出土地,新增人口的农户大都多年分不到土地,从而引发了众多缺地村民与村干部、土地承包户三者之间的矛盾纠纷,并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尤其后来,由于此矛盾纠纷长期得不到解决,引起许多村民强烈不满,扬言要集体上访、状告村干部不作为,全村生产生活管理秩序受到严重冲击。
夜伐树“惹”干群对簿公堂
“凡承包地上种杨树的,一律把承包地退出来!”2010年9月,冯厅村委会决定对重新调整土地发包,并以原土地承包户合同违约为由,通知原承包户伐掉树木、提前把土地退还给村委会。
“俺们已经交足了全部的承包费,愿意种啥就种啥,谁也管不着!再说,树木还不成材,刨了岂不太坑害俺?”由于原承包户所种的杨树正处于生长期、尚未成材,10个承包户纷纷拒绝了村委会的要求。
无奈,冯厅村委会迫于缺地群众上访的压力,便组织一些村干部趁夜间持斧头砍刀出动,将最棘手的“钉子户”冯某在承包土地上栽种的杨树伐倒了一片。
事发后,该村委会向县土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在审理中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作出仲裁裁决,裁决土地承包合同因冯某违约而解除。对此,冯某不服、向齐河法院提起诉讼,诉求被告村委会继续履行土地承包合同,并赔偿因砍伐其树木造成的经济损失。
细调解“化”各方干戈为玉帛
“这不是一件单纯的民事案件,案件的审理结果直接牵扯到同村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如果处理不好就极有可能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造成村里秩序更加混乱!”
齐河法院赵官人民法庭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