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我国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那么,在加快乡村振兴现代化建设、乡村振兴中需要进一步推进现代化乡村基层法治建设,更需要我们政府各级部门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大力推进现代化乡村法治建设工作的同时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巩固现有脱贫攻坚成果、满足农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强力抓手。但是,目前乡村基层法治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1、基层居民法律意识淡薄。由于大多数群众文化程度低,对法律认识较为肤浅,仅仅是对刑法的一种感性认识,而对其他民法等法律知之甚少,或一无所知。例如:当前影响基层乡村治安的行为中最为普遍的是寻衅滋事行为、赌博行为,还有家庭暴力,影响乡村社会稳定,甚至有部分群众遇到法律问题信访不信法等。在遇到违法行为侵害合法权益时,很少借助法律的力量来维权,大多是采取以暴制暴或者乡老协调等,这从客观上难以节制不法行为的蔓延。
2、基层干部依法办事能力亟需提高。有些基层干部轻视农村法治,不学法、不懂法,不能正确处理言与法、情与法、权与法的关系。不能严格依法办事的行为,一定程度上损坏了法律在社会中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这种个别的不容乐观的法治环境使得法律在执行中走了形、变了样,致使社会部分个体产生了既想依靠法律又不信任法律的矛盾心理,不能真正感受到法律的有效和亲切,从而造成了对法律的不信任。
3、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差异化、均衡化难以满足。公共服务资源相对有限,更多地集中在村(社区)级行政中心周围,法律专业人才稀缺,农村纠纷案件告状难、打官司难。
在保持当前成果的同时,加强我区基层法治的建设,需要克服以上问题。为此建议:
1、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培育基层群众的法治观。
针对当前乡村实际,利用法律进乡村活动重点筛选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教育。在形式上,采用群众易于理解、乐于接受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农村重点人群的法治教育。
设立一村一社区普法宣传员,动员广大普法宣传员与网格员联合开展“乡村普法宣讲”主题活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营造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要重点突出普法的实效性,大力推进网络环境下普法的新途径、新思路,力求入脑、入心。
其次,人民法院成立了巡回法庭,对一些典型案件,实行现场审理,通过个案的处理,积极引导社会价值取向,打牢法治基础。要通过普法,增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加强法治建设。
最后,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村支两委的法治培训工作。应充分利用党校,举办基层农村干部法治培训班,集中时间(农闲时间)对基层干部分期分批进行轮训,乡村基层组织把法治建设列入议事日程,增强基层干部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杜绝违法现象或行为的产生,为乡村振兴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多措并举,让基层干部法治头脑富起来
加强对乡村基层干部的法治教育和培训,使村镇干部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组织各乡镇司法所对乡村基层干部开展相关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推进法治建设进程。重点关注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基层农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让基层法治建设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下,迸发出更大的生机与活力。
3、健全多元化解机制,构建现代化乡村法治体系。
大力开展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工作,从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入手,探索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新途径和新办法,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不断提高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文/湖南君杰律师事务所许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