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似一个简单的记录行为,让律师感受到了尊重。对于律师来说,遇到好法官,是律师的福分,对于当事人来说,乃是一种撞大运。不错,这一幕就在衡阳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得以完美体现。
在办的这起刑事上诉案件,因为一审存在程序违法,并在庭审过程中公诉方也承认存在瑕疵,但法院并没有重视该案件的致命问题,按此趋势,很可能导致错案发生。
昨天上午,我如约来到了法官办公室,接待我的法官们与我深切交流了案情,并对我提出案件中事实及程序问题逐一进行了记录,这一举措,让我倍感温馨。
我们都知道,现行因为法官员额制导致案多人少,加之二审审限短,时间紧迫,不开庭审理成常态,每一位法官每天庭审安排紧紧的,能够抽出时间专门听取辩护人意见,足以证明对案件的重视,对法律的尊重。
对于一个案件,法官可能做不了主,但好法官与坏法官对案件的走势和结果影响是不一样的。好法官能充分保障辩方权利,可能最终结果不理想,但辩护人完全相信法官一定是公正处理案件,不论是请示汇报,还是排除案外干扰,保障了程序正义;但坏法官,在法庭上表现极不耐烦,根本不在乎、不听取对律师的辩护意见,只是一味式的机械审判。
认真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这本是法律的要求,更是衡量一项司法裁判公正与否的基本标准。法官不仅要主持正义,而且要人们明确无误地,毫不怀疑地看到他是在主持正义,这是符合程序正义的要求。作为辩护律师,衡阳市市中院刑二庭法官保障了律师在二审诉讼程序中的合法权利,乃本律师之福矣。(文/湖南君杰律师事务所许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