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县政府对某安养中心强制拆除,被判定为程序违法。日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2020年8月21日,辽宁朝阳县政府对朝阳大自然安养中心进行强制拆除。2020年10月,该安养中心向朝阳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维持强拆行为。2021年1月11日,该安养中心向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县政府在实施强制拆除前未履行行政强制法规定的相应程序,也没有履行行政强制法有关代履行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确认被告朝阳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撤销被告朝阳市人民政府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朝阳县政府不服,上诉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高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