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孙某某等30人涉黑案,被告人孙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以被告人孙某某为首的30人多年来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有组织地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生产经营、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欺压群众,干扰其他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瓦房店市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窝藏罪,数罪并罚,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判处关某某等29人有期徒刑十一年二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