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年轻人成为当下时髦的微商,在网上销售产品,并成立微信群将客户都拉到一个群内便于宣传和推销,而为了笼络客户,他们定期往群里传播淫秽视频链接,以此“买好”客户,刺激消费。近日,辽宁凤城市法院就此类案件进行宣判。
2016年至2018年7、8月份,夏某、张某、赵某等八人先后成为“初心家族”产品的微信代理商,为销售商品,增加客源,他们分别建立微信群,不定期向各自建立的微信群内发送淫秽视频链接。
丁某与夏某为男女朋友关系,丁某在夏某经营“初心家族”产品期间,帮助夏某管理该产品的经营,并不定期向夏某建立的微信群内发送淫秽视频连接。被告人陈某原来是该产品的客户,被拉进销售“初心家族”产品的微信群内,后成为该产品的代理商。2018年8月份,其将在多个微信群内收藏的淫秽视频链接,分别发送给4名微信好友,共计40余条。
经鉴定,被告人夏某发布了101条淫秽视频;被告人赵某发布了60条淫秽视频;被告人张某发布了50条淫秽视频等等。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被告人夏某、丁某、张某等人传播淫秽视频,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支持。判决如下:
被告人夏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丁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张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个月,缓刑一年。其他同案犯均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