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如何加强物业管理,切实促进房屋保值增值,涉及广大业主切身利益。记者从5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发布会上了解到,《大连市物业管理条例》将于201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我市物业管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不断凸显,有关物业管理的投诉也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主要表现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缺少顺应简政放权需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支撑。物业管理工作重心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移不到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难、运行难以及监督机制不健全,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渠道不畅。物业服务质价不符和收费难,物业不当使用和执法难等。
即将实施的《大连市物业管理条例》吸收了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坚持统筹协调,兼顾各方利益,充分体现了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根本宗旨,有一定的创新突破,符合我市物业管理发展实际。
据介绍,该《条例》立足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实际和特点,共七章七十五条,分别对物业管理区域与前期物业管理、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与物业使用维护、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做出了明确规定,突出了“一个推进,两个强化,三个确立,四个细化”。
该《条例》的亮点之一即推进了“智慧物业”建设。业主是物业管理的主体,为了更好地为业主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创造条件,《条例》第八条规定:“推进智慧物业建设。鼓励采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化、智能化技术,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方便业主参与公共事物、开展协商活动。”同时,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还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逐步推进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的建设。”
此外,《条例》还强化了齐抓共管的物业管理监管体制,强化了公开透明的公示制度,确立了物业服务收费机制和原则,确立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和评价制度,确立了业主委员会履职培训制度,细化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细化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和运行规定,细化了物业承接查验的条件,细化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禁止性行为。
《条例》中明确了公安、司法、城市管理、市场监督、发改、民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建设、人防、教育、通信等部门以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单位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推动各单位主动将管理职能延伸到物业管理区域,加大对物业服务管理的支持力度和执法力度,齐抓共管,全社会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