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主任记者孙守印记者石楠)2020年4月30日晚,盖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经过深挖线索,缜密侦查,4小时侦破一起致人死亡交通肇事逃逸案。
肇事逃逸 现场无任何线索 2020年4月30日晚21时43分,盖州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盖州市梁屯镇梁屯村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女子被车撞后躺在路边,肇事车辆逃逸。
值班民警刘沛均立即向相关领导汇报,李明大队长立即赶到单位,对工作进行部署,组织警力立即赶赴现场,要求尽早破案,同时安排警力前往指挥中心调取卡口监控。
李刚副大队长带领刘沛均等赶赴事故现场。到达现场后,发现事故现场一女子倒在地上,满身是血,已昏迷。民警立即协助赶到的“120”医护人员将伤者送医院进行救治。经初步勘查,事故现场只遗留几片反光镜碎片,没有其它有价值的线索。
兵分两路 寻踪匿迹 交警大队迅速对该案开展全方位调查,在全面细致勘查案发现场的基础上,兵分两路,一路走访周边群众,寻找目击证人,开展走访排摸;一路以事故地为中心调取事故路段周边监控录像,查找线索。此时,医院传来消息,伤者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情重大,性质恶劣。为尽快抓获肇事者,民警争分夺秒在事发地点周围进一步进行案件线索调查摸排,根据事故案发的时间节点,调阅监控录像,扩大侦查范围,一个路口一个路口地查,一个方向一个方向地查。经过近3小时多个路段的逐车排查,一辆银色轿车进入办案人员的视线,但是由于案发时间是夜间,监控设备不清晰,无法看清楚肇事车辆具体情况。办案人员并没有放弃,而是继续加强警力,继续调查,根据线索顺藤摸瓜,通过大量的走访调查及监控比对,在梁屯派出所张庆余所长及民警的配合下,梁屯镇跃进村一户人家门前一辆银白色轿车进入办案人员的视野。
连续作战 真相大白 为了不打草惊蛇,办案人员悄悄走到嫌疑车辆附近进行查看,此时已是凌晨2点钟。民警仔细查看车辆发现右侧反光镜已经被卸掉,凭经验初步锁定这辆银色轿车就是肇事车辆。
“你车的右侧反光镜呢?”
“几天前就已经坏了,卸掉了。”
“是怎么坏的?” “前几天不小心撞的”……嫌疑人对民警的问题始终避而不答。
面对当事人的百般抵赖,民警对其开展心理攻势,向他交代法律后果。最终在事实及证据面前,车辆驾驶员孙某低下了头,对其肇事逃逸的行为供认不讳。
“我撞人后非常害怕,没有驾驶证,又喝酒了。当时,觉得天黑,没人看到,就开车跑了。没想到,你们这么快就找到我了。”
第二天办案民警放弃五一假期的休息时间,到鲅鱼圈对车辆来源进行查找。经调查,驾驶员孙某系刑满释放人员。
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察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及时拨打110、120,保护现场并积极抢救伤员。绝不能心存侥幸,妄图“一逃了之”,逃避法律责任。肇事逃逸不仅是无处可逃,而且只能使自己罪加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