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日前印发,《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及时解决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在规划布局、经费投入、建设运行、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力争2019年秋季开学前,确保两类学校办学条件达到标准化学校办学标准。
《实施意见》明确,各地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做到一县(市、区)一案、一乡(镇)一策,统筹优化两类学校规划布局。要按照“科学评估、应留必留、先建后撤、积极稳妥”的原则从严掌握,妥善处理学校撤并问题,严格履行撤并方案制定、论证、公示等程序。
师资方面,各地要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必要条件。同时,加快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行教师“无校籍管理”,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
《实施意见》要求,发挥优质学校带动作用。推进学区制管理、集团化办学、委托管理、教育联盟、对口帮扶等办学模式改革全覆盖,实现每一所乡村学校都有城区学校对口帮扶,不断提升两类学校办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