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省委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关于全省县级党政部门“三定”规定拟订情况的汇报,研究部署下步工作。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求发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县级机构改革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拟订好县级党政部门“三定”规定,是全面完成县级机构改革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要切实加强对县级机构改革的领导和指导,参照省级、市级“三定”规定,明确县级党政机构编制调整、职能配置、内设机构设置、领导职数核定等方面的标准和原则,使县级机构改革既符合中央要求,又体现地方特色,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
会议强调,要认真落实机构改革方案,统筹调整县级党政部门机构编制和职能,确保实现优化协同高效,为加快推进振兴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坚实保障。严格落实“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根据职能划转情况,相应划转机构、编制、职数及相关人员,做到该加强的加强、该精简的精简。紧密结合基层实际,突出县域特色,强化执行、执法监管和服务企业群众等职能,确保重点工作、重要指标有机构管、有人抓。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明确职责分工,减少职能交叉,提高行政效率。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要划归相关县级党政部门。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省领导刘焕鑫、王大伟、李金科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