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5万元!伊春市发布关于冬季疫情防控期间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时间】2021-12-05 10:04:29 【阅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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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线电视新闻网黑龙江讯(刘春梅 姜莉娜)
伊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指挥部关于冬季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按照疫情防控“早快准严细实”的工作要求,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参与疫情防控的积极性,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格局,经伊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大全市范围实行冬季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力度,现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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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境外或国内涉疫城市抵(返)伊春市人员,隐瞒国内涉疫城市旅居史、接触史、暴露史,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及次密接触者,本人不如实向所居住社区(村)或工作单位报告,或未按要求采取隔离管控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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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中隔离、居家隔离期间故意脱离管理场所或私自外出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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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冷链食品、货物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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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进入我市公路载客的车辆,逃避疫情防控检查的乘客和司乘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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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经营场所不按照疫情防控规定落实场所消毒、通风、人员间距和扫码、测温、戴口罩等措施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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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上述一至六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最高50000元人民币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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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于上述第七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100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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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疫城市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或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卫生健康部门实时发布的官网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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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姓名、现居住地、联系方式、违反相关规定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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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如实记录举报线索,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举报人的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金额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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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对举报范围中涉及第五、第六项内容的,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第177号通告同时废止。
【来源】黑龙江交通广播 【作者】
【责任编辑】heilongjiang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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