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线电视新闻网黑龙江讯: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哈尔滨市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的通知》要求,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哈供水集团制定了延缓缴纳水费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01缓缴实施范围哈尔滨市江南主城区(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哈供水集团市政供水服务范围内,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02缓缴内容及期限符合哈政规[2021]14号文件缓缴实施范围的用户,即可以享受“免申即享”的缓缴政策。延缓缴纳水费期限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缓缴期间不影响正常用水。
03缓缴方式对于符合延缓缴纳水费政策的用户,各供水分公司将上门服务进行确认。同时,用户可拨打各供水分公司热线电话进行详细咨询。
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实施期间,如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