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黑龙江 > 社会民生正文

哈尔滨这项保障标准 领跑东北地区四个副省级城市

【时间】2021-12-31 09:01:02  【阅览】

分享:

中国有线电视新闻网黑龙江讯(刘春梅 姜莉娜)从2021年1月1日起,哈市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2350元/人月;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1650元/人月。

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为切实为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办好事、办实事,在省最低指导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哈市城乡生活水平、儿童成长需要,经市政府同意,提高我市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从2021年1月1日起,哈市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2350元/人月;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1650元/人月。

调整后,哈市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高于省最低指导标准34.3%;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高于省最低指导标准22.2%,领先东北地区四个副省级城市及我省各市(地)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

保障对象范围为具有本市户籍的0-18周岁孤儿;享受保障的孤儿成年后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连续就读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标准执行。同时,明确孤儿基本生活费不计入孤儿监护人的家庭收入。

据了解,哈尔滨市还建立起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明确以后每年按照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家庭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增长幅度,对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标准不低于全省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指导标准,不低于我市市区城市特困人员(全护理)供养标准。此种机制的建立是孤儿保障制度的创新发展,不仅体现了孤儿基本生活费稳步增长的合理性、科学性、制度性,更可以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共享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成果,标志着哈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进入持续发展提高的新阶段。

此次提标,惠及哈市1336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一步筑牢民生底线,增进民生福祉,提升了特殊困难儿童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让他们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来源】哈尔滨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heilongjiang01

分享: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