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线电视新闻网黑龙江讯(刘春梅 姜莉娜)近日,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召开“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此前,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起草了《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原条例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并拟将供热温度提高到20℃。
为进一步提高立法的公众参与度,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根据有关规定,依据《公告》听证事项具体如下:
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7月16日下午14时
地点: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职业培训教学楼二楼会议室
具体地址:哈尔滨市呼兰区消防大队利民中队(学院路768号)对面
听证事项
就《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的适当性、可行性、规范性、操作性进行听证。
报名范围
凡年满十八周岁、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均可报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可以推荐相关人员参加。
报名期限及方式
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旁听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在2021年6月25日18:00前,将填写的“听证会陈述人报名表”或者“听证会旁听人报名表”邮寄或者直接送达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景江西路888号,邮编:150010),也可以发送至邮箱(hljgrtltzbm@163.com)。
联系人:陈雷,刘奕彤 电话:0451-53633357
参加听证会人员产生方式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结合报名人员的不同工作领域、不同观点,在申请报名的人员中遴选产生听证陈述人。
本次听证会设立旁听席,欢迎各界人士、有关单位代表报名参加旁听。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依据报名先后顺序确定听证旁听人。听证陈述人和听证旁听人经确定后另行通知。
听证其他要求
(一)听证陈述人、听证旁听人应当携身份证或者其他效身份证明参加听证会。听证陈述人参加听证会的,应当准备书面发言材料。
(二)听证陈述人应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反映事实,并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
(三)请参加听证会人员严格履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参会人员需在报到时提交健康承诺书,全程佩戴口罩(发言时可摘下),并保持适当距离。如会前14天内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驻留或者其他任何疑似情况人员不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