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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拟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12月召开定价听证会

【时间】2020-11-10 08:51:46  【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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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线电视新闻网黑龙江讯(刘春梅  姜莉娜)日前,为响应国家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机制,以提高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大庆市拟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大庆市城区每天产生生活垃圾1000余吨;从运输到处理,政府每年要支付4100多万元。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或是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产生的固体废物。

据市城管局固废科统计,大庆市城区人口在140万人左右,按照每人日产垃圾0.8公斤计算,每天产生生活垃圾1000余吨。

处理这些生活垃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从最初的收集、分类、运输,再到最后的减量化、无害化处理,都需要大量的资金做后盾来支持其正常运转。

大庆市要求生活垃圾要日产日清。每天,物业企业、环卫作业单位从小区和公建单位收集完生活垃圾后,会送往就近的32座垃圾中转站,再经过压缩,运往大庆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进行卫生填埋处理。

据悉,大庆市目前在用的生活垃圾处理厂仅有一座,即“大庆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位于龙凤区龙凤镇刘高手村,日处理能力1000吨,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生活垃圾从小区、公建收集、再运到中转站,这部分的费用包含在市民日常缴纳的物业费里;而从垃圾中转站到处理厂之间的转运费,每年大概要1100万元,由市政府转移支付到各区;处理的费用则在每年3000万元左右,也是市政府埋单。这也就是说,政府每年要支付4100多万元,用于处理城市生活垃圾。

国家明确规定:2020年底前,全国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向市民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有法可依的。

早在2002年,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中就明确提出,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各级政府要“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的良性循环”。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7]157号)也规定:“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在第四条第一项中要求:2020年底前,全国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黑发[2017]25号)中也提出,要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原则,合理制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全国600多个城市已有半数开征,费用统一上缴市财政,用于垃圾转运、处理设施建设

自2002年我国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以来,全国600多个城市中,已有300多个城市开征了生活垃圾处理费,比如长春、沈阳、大连、锦州等。我省的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8个地市也已经开始征收。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收取。这些收上来的钱,全部交给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也有一系列监管手段和措施,确保专款专用,来提高垃圾处理设施的完好性和垃圾运转处置效率,进一步完善垃圾转运、处理设施建设。

这笔钱不但可以弥补垃圾收运体系建设过程中的资金不足,从另一方面来说,污染者对其产生的垃圾付出成本,也有利于培养企业和居民的环保意识,从源头上减少垃圾的产生,对帮助大庆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大庆市发改委正着手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定价工作,前期已完成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成本监审、价格测算和专家论证等工作,预计将于12月召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定价听证会,广泛征求意见,形成听证报告,供市政府决策参考。
【来源】大庆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heilongjiang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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