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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3至6个月房屋租金!我省出台措施帮扶中小微企业

【时间】2020-07-09 09:28:28  【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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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在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黑龙江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第五场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负责人针对我省出台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具体措施》(以下简称《具体措施》)进行介绍。

日前,国家发改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区抓紧把相关政策落到实处,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多次研究部署帮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难解困工作,省发改委牵头会同省财政厅、国资委、住建厅、商务厅、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保监局等部门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并印发实施。

《具体措施》主要内容共5个方面15条措施:

一是加大房屋租金减免力度,提出推动省级及以下行政事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中央和国家机关驻黑龙江行政事业单位和央企以及非国有房屋业主减免房租等4条措施。
二是创新财税优惠政策,提出市县政府对非国有房屋承租人给予财政帮扶、落实相关财税政策等两条措施。
三是强化金融支持扶持力度,提出引导银行机构年内增加优惠利率小额贷款投放、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对还贷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减免房租的出租人给予展期、续贷帮扶等3条措施。
四是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稳定,提出不得哄抬租金、协商解决缴纳房租困难问题、建立健全房屋租赁纠纷调处机制等3条措施。
五是保障措施,提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政策措施落实、确保房租减免政策惠及最终承租人等3条措施。

《具体措施》严格落实国家要求,并充分考虑到我省因疫情境外输入和省内局部出现反弹,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相比其他省份总体延后等情况,进一步加大了对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难解困扶持力度,将服务业中型企业也纳入减免范围,涵盖了更多的市场主体,惠及了更多服务业企业。

《具体措施》明确延长减免房屋租金时间
省级及以下行政事业单位免除房屋租金时间,由国家《指导意见》的3个月延长到6个月;
省属国有企业在国家《指导意见》免除3个月房屋租金基础上,再暂缓收取3个月房屋租金;
中央和国家机关驻黑龙江行政事业单位以及中央企业参照执行。

本网记者:刘春梅  姜莉娜
【来源】南岗e家  【作者】
【责任编辑】heilongjiang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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