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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分局连续破获8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

【时间】2021-03-25 09:03:07  【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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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线电视新闻网黑龙江讯(刘春梅 姜莉娜)首季攻势行动开展以来,垦区公安局牡丹江分局持续保持对电信网络诈骗的严打高压态势,强化组织对贩售“两卡”人员的打击力度。三月,牡丹江分局各派出所重拳出击,在网安部门的帮助下连续破获8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抓获犯罪嫌疑人8人。

2021年1月18日,云山农场居民宁某报案称:今天下午有一个人自称是银行工作人员给我打电话,让我将卡内的钱转到一个安全账户,我分三笔共转给对方15.5万元,感觉被骗了。2021年2月28日,民警在安徽省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张某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事实供认不讳,现已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1年1月19日,牡丹江分局八五七派出所在侦办辖区内居民李某被诈骗一案时,发现重庆市吕某名下银行卡涉嫌帮助接收、转移被骗资金。2月24日,民警在重庆市将犯罪嫌疑人吕某抓获,吕某对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事实供认不讳,现已被监视居住,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同月,牡丹江分局八五七派出所在侦办另一起诈骗案时,发现广东省居民钟某为涉案二级卡卡主,涉嫌帮助接收、转移被骗资金。2021年3月1日,民警在广东省将犯罪嫌疑人钟某抓获,钟某对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事实供认不讳,现已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1年1月7日,牡丹江分局八五O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刘某报案称:1月7日至1月12日在“凤凰APP”上进行刷单返利赚取佣金,共计被骗25.5万余元。民警通过对受害人汇款流向分析研判,赴江苏省将嫌疑人张某成功抓获。经审,犯罪嫌疑人张某其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事实供认不讳,现已被取保候审。同案侦办中,民警发现江苏省杨某涉嫌帮助接收、转移被骗资金。3月6日,民警在江苏省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抓获,杨某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并获利1440元的犯罪的事实供认不讳,现已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1年2月,牡丹江分局八五一一派出所在侦办刘某被电信诈骗案时,通过梳理资金流向,发现刘某转出财产中有30210元流入一个人账户,随后该笔资金又流出该账户。经研判,该银行账户所有人韩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2021年2月26日,民警在广东省将犯罪嫌疑人韩某抓获,经讯问,韩某对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已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1年3月,牡丹江分局八五四派出所在办理辖区居民李某被诈骗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覃某用自己名下的三张银行卡帮助他人接收、转移被骗资金并获利,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3月4日,民警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将犯罪嫌疑人覃某抓获,覃某对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事实供认不讳,现已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1年3月,牡丹江分局八五六派出所在侦办辖区张某被诈骗一案时,发现尚某为涉案一级卡主,3月13日,在河南省犯罪嫌疑人尚某抓获。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尚某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并获利的犯罪的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了通过出售7张银行卡、三张移动卡,为诈骗团伙转移诈骗被害人张某资金提供便利,从中获利,现已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
手机卡、银行卡是诈骗分子实施犯罪的重要通讯工具和资金通道,绝对不能出租、出售、出借或者购买银行卡或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如果明知售卖银行卡是为诈骗行为提供便利,仍将本人的银行卡、电话卡以出售、出租、转借等方式提供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或者其他违法犯罪的,就有可能涉嫌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个人和家庭的工作生活造成不良影响。上述案件就是深刻教训,在此奉劝还有此类行为的人,赶快收手,当心摊上大事!
【来源】黑龙江省公安厅垦区公安局 【作者】
【责任编辑】heilongjiang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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