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线电视新闻网黑龙江讯(刘春梅 王俊秋)
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关于对
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实施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深入开展打击整治涉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广泛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缉枪治爆专项行动的积极性,发动群众踊跃检举揭发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实行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制度,对提供相关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进行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或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案件,构成刑事犯罪的,视情节给予举报人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奖励;构成行政处罚的,视情节给予举报人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或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案件,构成刑事犯罪的,视情节给予举报人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奖励;构成行政处罚的,视情节给予举报人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涉枪爆重大案件或取缔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犯罪团伙、捣毁源头窝点的,视情节给予举报人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奖励。
四、本通告所称枪支包括:军用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气枪等各类制式枪支、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和经鉴定构成枪支的其它非制式枪支以及枪支零部件;弹药包括:以上各类枪支使用的制式、非制式弹丸;爆炸物品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等各类爆炸物品以及列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
五、凡提供相关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按本通告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窝藏、包庇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分子或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六、群众可以通过信件、电话和电子邮箱三种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信件邮寄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卜奎南大街617号,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危管大队,邮政编码:161000;举报电话:2486381或直接拨打110;举报电子邮箱:zazd0541@163.com。
本通告由齐齐哈尔市公安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齐齐哈尔市公安局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