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张和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3个月之后,审查调查认定,张和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并构成职务违法,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张和在其退休已近10年时被查处,再次印证违纪违法行为无论过去多久,都难逃党纪国法的严惩。
党纪处分条例、监察法、政务处分法,都对主动投案、如实交代违纪违法事实的,在量纪上可以从轻减轻处分或者提出从宽处罚建议作出规定。
政务处分法规定,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的政务处分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张和因为“能够主动交代组织未掌握的违纪违法问题,上交全部违纪违法所得,认错悔错态度较好”,受到开除党籍,按四级调研员确定其退休待遇的处分,是依规依纪依法惩治腐败的具体体现。
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政务处分,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依法应当予以降级、撤职、开除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对其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除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由监察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张和的处分通报中有“按四级调研员确定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等表述,这体现了适用政务处分法相关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