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衡阳法院依法集中公开宣判13件涉黑恶案件》
为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六清”行动,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持续营造专项斗争浓厚氛围。4月29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宁市法院、衡东县法院、石鼓区法院、珠晖区法院、蒸湘区法院分别依法对彭柯文抢劫、聚众斗殴、偷越国(边)境案;徐杰等9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等13件涉恶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依法严惩29名涉黑恶案件被告人。其中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的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的14人,其他被告人均被判处不等的有期徒刑。
被告人彭柯文自2018年9月开始,纠集龙钰鑫、朱根运、欧小伟(均已判刑)及“红坨”、“毛毛”(均另案处理)等人多次在衡阳市石鼓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集团,且该犯罪集团成员大多系吸毒人员。石鼓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彭柯文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被告人徐杰自2017年8月以来,经常纠集被告人刘涵、刘翔、刘有、徐海、徐来飞、王江平、李乐等人,在衡阳市蒸湘区华新开发区糖果KTV附近、石鼓区如家酒店HELENS清吧及珠晖区飞机坪等处,逞强斗狠、暴力了结纠纷,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珠晖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徐杰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20年是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为期目标的决胜之年,衡阳两级法院将认真贯彻国家、省、市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盯涉黑涉恶案件审理不放松,积极加强办案指引和专业指导,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确保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来源:衡阳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