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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不作为不负责 9次收到问题线索都未上报

【时间】2020-04-28 17:47:04  【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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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7日,天津市河西区天塔街道党工委就天塔街道原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彭太刚等人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不作为、不负责问题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黄起盛 摄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了8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其中,天津市河西区天塔街道原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彭太刚等人因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不作为、不负责被问责。

  通报称,彭太刚等人没有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组织实地排查涉黑涉恶线索,也没有对群众信访件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研判,仅依靠社区报送情况和简单地口头询问等方式应付排查工作,也未将涉恶问题线索上报,因履职不到位造成辖区内线索排查出现遗漏。

  涉黑涉恶情况一直为“零”

  2019年3月,天津市河西区金冠会馆负责人范某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并被提起公诉。同年4月30日,河西区监委对金冠会馆恶势力犯罪团伙相关违法犯罪问题线索进行梳理。

  “我们在梳理中发现,有群众反映金冠会馆有违章建筑,且该会馆经营者涉黑涉恶。”当时参与调查工作的河西区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室副主任吴昊回忆说,“经过分析研究,我们认为天塔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管理科在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中,可能存在未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问题。”

  随后,河西区监委工作人员将该问题纳入问题线索管理,并展开初步核实。

  核查人员调取了天塔街道2014年以来的信访举报台账及处理情况,以及2018年以来的扫黑除恶线索排查情况等相关材料,发现该街道曾多次收到群众反映金冠会馆涉黑涉恶的问题线索,但都未能及时处理。

  “我们翻阅了信访举报平台接访记录后发现,反映有关金冠会馆违建问题的信访举报先后有9次。然而,这些举报件转到天塔街道社会事务管理科后,相关工作人员却未将问题线索上报。”吴昊告诉记者。

  在核查人员与天塔街道社会事务管理科工作人员及分管领导进行谈话核实后,发现了彭太刚等人不作为、不负责的事实。

  原来,彭太刚作为该街道社会事务管理科分管副主任和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副组长,在落实市、区、街三级党(工)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牵头领导该街道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中,本应开展“地毯式”排查、对相关从业人员逐一进行排查并登记造册。

  但实际工作中,彭太刚却仅仅把摸排线索工作布置给社区居委会,并没有按照要求组织各社区和街道各职能科室开展“地毯式”排查,也没有对相关重点行业从业人员逐一登记造册。其分管的社会事务管理科也只是简单地根据社区报送的情况,以及口头询问街道各职能部门科室及天塔街道派出所得到的反馈情况,汇总后上报河西区扫黑办。

  2018年3月2日,天塔街道第一次上报辖区内涉黑涉恶情况为“零”。该街道在报送摸排涉黑涉恶线索时,各社区和各职能部门一直“零报告”。但是,据公安机关提供资料显示,该街道辖区内的金冠会馆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且在辖区内多次发生扰乱社会治安行为,多人因犯抢劫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9年6月5日,经河西区监委研究并报区委主要领导批准,对彭太刚涉嫌违纪问题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该街道曾9次收到群众举报反映金冠会馆存在违章建筑,同时反映该会馆负责人涉黑涉恶、该街道综合执法大队为金冠会馆违章建筑充当“保护伞”的问题线索。然而,天塔街道社会事务管理科却未将金冠会馆作为重点排查对象,也没有对群众信访问题进行分析研判。

  2019年8月14日,河西区监委经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彭太刚政务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也受到相应处理。

  工作不严不实,导致排查线索出现遗漏

  “彭太刚平时工作比较认真,同事们对他也都比较认可,但他在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工作中却不够深入,没有严格排查梳理。”吴昊回忆,最初找彭太刚谈话时,他还不太理解:“没有上报群众反映关于金冠会馆的问题线索,怎么就是履职不到位呢?”

  “你们虽然按照区、街道工作方案开展了线索摸排,但不够深入、细致、全面,问题线索排查不严不实,未对辖区内的娱乐场所、商贸市场等重要点位开展实地排查,也未真正对街道和社区的信访件进行全面梳理。”调查人员摆事实、讲道理,给彭太刚讲明问题的严重性,“特别是在对待群众实名信访举报金冠会馆违章建筑涉及的‘保护伞’问题上,街道社会事务管理科始终未对区信访办及信访举报平台转办的有关金冠会馆信访举报进行分析研判,造成辖区内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出现遗漏。”

  “经过组织谈话,我认识到自己对于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标准不高,不够细致严谨的问题。”做通思想工作后,彭太刚诚恳检讨自己的错误。

  2019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之年。据了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后,天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强化扫黑除恶打“伞”与基层反腐“拍蝇”结合起来,着力清除“官伞”“警伞”“庸伞”。河西区纪委监委高度重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线索排查和查处情况,按照“三个再一遍”“两个大起底”要求,集中对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进行梳理。

  “特别是中央扫黑除恶第12督导组到市里进行工作督导以后,我们对扫黑除恶工作更是高度重视,坚决防止排查走过场,决不放过任何一个问题线索,对因不认真不负责导致漏统漏报的严肃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细落实。”河西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基层事务小而繁杂,但群众之事无小事。“彭太刚和天塔街道社会事务管理科相关工作人员未对辖区内的重要点位进行实地排查,对有关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未作分析研判,也未向上反映。究其根源,主要是对党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政治站位不高、重视程度不够、自查自纠不严,履行领导职责不力。作为党员干部,在工作中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树得不牢,群众立场没有站稳,及时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不强,没有以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河西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我深刻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会立查立改。今后工作中,将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与此同时,我会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强化思想认识,工作精益求精。”被问责后,彭太刚说。

  失职失责助长黑恶势力

  彭太刚案并非个例。

  记者梳理各地相关典型案例通报发现,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监管不严、惩治不力、失职失责,这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不仅客观上助长了黑恶势力蔓延坐大,还严重破坏了当地政治生态、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影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对职责范围内的涉黑涉恶问题疏于监管,是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不作为、不负责的典型表现。公职人员未能履行监管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处理,这种不作为、慢作为,不仅使群众的公平正义得不到伸张,更助长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

  2019年5月,广东省广州市纪委监委通报了刘永添涉黑组织团伙背后党员干部腐败和充当“保护伞”典型案例。其中,广州市黄埔区东区街原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杨奋在“两委”换届选举监督以及核查信访件过程中,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未能及时发现刘村社区党委班子多人涉黑涉恶问题,并放纵以刘永添为首的涉黑组织团伙控制基层党组织。

  “主体责任缺失,管党治党不力,导致黑恶势力操控基层政权,这说明涉黑涉恶犯罪组织的坐大成势与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履职不力甚至违纪违法密不可分。”广州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一些领导干部虽然没有直接利用职权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但由于未能履行主体责任、对下属疏于监督管理,导致下属与黑恶势力同流合污。这种失职失责行为,本质上也是扫黑除恶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我从不对辖区内涉黑涉恶形势组织研判,甚至还经常抽调扫黑除恶警力去完成那些考核权重占比较高的工作。我还盲目下达工作指标,导致基层一线办案单位和民警查办涉黑涉恶案件时,打小不打大,打易不打难,只打击参与者,不深挖细查背后的组织者……”在重庆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原党委副书记、政委简小雨的眼里,扫黑除恶工作“吃力不讨好”。于是,在担任该市永川区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的三年多时间里,他当起了“甩手掌柜”,只让分管局领导和相关警种负责人对照上级文件应付扫黑除恶相关工作,致使辖区内涉黑涉恶犯罪猖獗。

  “简小雨无视党中央决策部署,从未对全区的扫黑除恶工作进行统筹安排,从未调研负责扫黑除恶的支队。”重庆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简小雨在任期间,永川区公安局多名领导干部和民警违纪违法,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破坏了一方平安,这与简小雨失职失责有直接关系。

  深挖症结 精准施策

  4月27日下午,天津市河西区天塔街道党工委召开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警示教育大会。

  “身边人、身边事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也让我们躬身自省,定期检视自己的工作,查摆履职是否到位、工作责任是否压实。”会上,该街道党工委书记通报了彭太刚等人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不作为、不负责问题,以案示警,引以为戒。

  针对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反馈的问题并结合此次通报案例,河西区天塔街道在加强警示教育的同时,组织排查在扫黑除恶工作中出现的推诿应付、落实不力、线索排查主动性不高,进展慢、失职失责、脱离群众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并系统梳理了扫黑除恶工作中被问责干部的案例,分析问题原因和工作短板,研究整改措施。

  “这起案例表明,整治扫黑除恶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还要下功夫,不断摸清突出问题和具体表现,拿出管用的办法精准施策。”河西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张蕾说。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尽管扫黑除恶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表现有其特殊性,但根源还是政治站位不高、责任心缺失,“有些党员领导干部没有认识到扫黑除恶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存在轻视心理或畏难情绪,敷衍了事;还有些是能力欠缺,没有掌握扫黑除恶工作特别是结合基层治理实际推进工作的方式方法,导致工作浮于表面。”

  破解扫黑除恶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应如何发力?云南省玉溪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张伟认为,要把破除“走过场”“做虚功”“假把式”“交差式”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综合运用“四种形态”,严格执行“一案三查”,既查“保护伞”“关系网”的直接责任,又倒查当地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通过精准运用问责利器,打掉尸位素餐、坐视黑恶势力坐大泛滥的“庸伞”。江苏省连云港市纪委监委通过访一访群众意见、排一排信访举报、看一看案件卷宗、查一查失职渎职等方式,深入排查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不作为、乱作为和失职渎职问题线索。

  “除了从思想根源和制度建设上解决扫黑除恶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还可以在丰富监督渠道方面发力。”庄德水认为,扫黑除恶成效如何,群众感受最为真切,“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各地都充分发动群众举报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效果明显。同样,不论是解决不作为、不负责等问题,还是评价扫黑除恶效果,都可以充分发动群众。”(记者 陆丽环 柴雅欣)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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